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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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近期部分中国法学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 浏览量:66

市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有关单位、全体会员:
近日,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政务在线”专栏发布了“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启事”和“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主题征文通知,为方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根据情况自行参加,参加情况报市法学会备案。市法学会邮箱:hangzhoufaxue@126.com
杭州市法学会
2011年10月18日

“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主题征文公告
为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推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央有关部门决定举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该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业务司局作为支持单位,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根据组委会领导要求把“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办成一次高水平、高产出的大会的指示精神,特开展“食品安全法治理论与实践”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内容:涉及食品安全制度的理论、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经验总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和食品安全的域外理论和经验。论坛拟设置以下专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和管理;
(3)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健全;
(4)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5)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治;
(6)食品安全与社会监督。
2. 形式和字数:可以是经验总结,也可以是理论性文章,须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字数不少于6000字。
3. 评审和奖励:组委会将邀请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严格的评审。对获奖论文者,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会议报告的获奖论文者,提供往返机票和食宿费用。
4. 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
5. 联系方式:刘伟宁,电话:010—66517773,邮箱:clsfood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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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组委会
2011年9月28日
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启事
为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推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央有关部门决定举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该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业务司局作为支持单位,由中国法学会主办。
根据今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的精神和7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食品安全制度方面大胆创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了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为中央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组委会领导要求把“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办成一次高水平、高产出的大会的指示精神,特开展“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
一、征集目的
发现和总结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创新经验,供“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交流讨论,最终形成地方(或单位)模式,为中央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制度范本、经验和信息支持。
二、征集范围
在时间上,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制度的创新实践为重点,即2009年6月以后;
在申报主体上,涵盖各级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各食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
在内容上,属于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做法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
三、事例标准
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来自地方真实的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
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具体制度、保障等方面具有工作创新或制度创新的性质。
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得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事例体例
选送的事例一般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做法与经过;(2)成效与反响;(3)重要资料附录。
(1)和(2)的字数总共不超过3000字。
五、提交办法
征集方式采取单位自愿申报与群众推荐相结合。
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
属于单位申报的,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在线提交:登录“新华网”、“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或各中央监管部门官网上的“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专题页面,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有关重要资料(包括制度文本)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lsfoodlaw@gmail.com
第二步,邮寄提交:在在线提交的同时,须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媒体报道复印件)按照以下地址快递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邮编:100034;电话:010—66122221;联系人:贾桐桐。
六、遴选程序
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遴选出食品安全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优秀事例若干个。
1. 网上投票:在新华网、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和各中央监管部门官网上的“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专题页面上公布初选名单和内容提要,设置投票页面,由网民公开投票。
2. 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结束后,专家委员会(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参考网上投票结果,对事例进行评点并确定最佳和优秀事例名单。
七、成果应用
1. 最佳事例或优秀事例,在“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上进行报告或交流。论坛将邀请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相关的专家学者出席,新华网对论坛进行网上直播;邀请有关媒体进行报道和宣传。
2. 建立“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库”,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教材。
3. 分类选编成册,分别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参阅。
八、重要声明
本次征集活动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组委会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贾桐桐;联系电话:010—66122221。
附件: 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申报表.doc
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组委会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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