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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学会专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周成奎

发布时间:2012-03-29 来源:杭州市法学会 浏览量:256

坚定信心  真抓实干

促进法学事业繁荣发展

——采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周成奎

    
    [编者按]  近日,杭州市法学会对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周成奎进行了书面采访,请他就新时期法学会工作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地发挥市级法学会作用以及学会工作如何体现杭州特色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杭州市法学会(以下简称“法学会”):不少法学、法律工作者认为法学会的工作是虚的,可有可无,甚至部分领导也有这种观念,对此,您怎么看?
    周成奎:法学会的工作是《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的,这个章程是经中央批准的。根据《章程》,法学会的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交流;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等。可见,法学会的工作不是虚的,而是很实的,更不是可有可无的。
    当然,虽然《章程》对法学会的任务作了规定,但是不是认真按照《章程》来做,做得怎么样,要看各级法学会自己的努力。有为才能有位。只要想干,认真干,法学会的工作是可以做得有声有色的。

    法学会: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如何更好地调动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高校法学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参与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
    周成奎:应当说,无论是司法实务部门还是法学理论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是有的,关键是各级法学会要把这种积极性有效地组织起来。法学会当然是个重要的平台,但光有平台还不行,还必须去主动组织和推动。正如演戏一样,有了舞台没有人去组织各类节目演出,这个舞台还是空的。这些年中国法学会通过组织十大专项研究、年度部级课题招标、举办中国法学家论坛、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等一系列活动,比较好地调动了法学界、法律界同志参与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积极性。中国法学会和地方各级法学会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没有行政权,不能命令大家做事,而是要靠我们认真按照《章程》组织各类实实在在的活动和提供各种真诚的服务,来吸引和凝聚大家。

    法学会: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组织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您是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
    周成奎:永康同志希望我们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这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中国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一项极为重大的历史责任。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相应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也正在形成。这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既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也有许多“中国元素”,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我们应当向国际社会推介,使世界了解中国。
    我们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不是要脱离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另搞一套”法治话语体系,而是因为世界各国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不同的国情,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法治要能够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也只有能够解决中国自己问题的法治,才能在世界上有法治的话语权,才能成为世界法治之林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他还说,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搞法律是搞制度的,中国的法律制度好不好,中国能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法治话语权,恐怕也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

    法学会: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保障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水平、通过建立“大调解”格局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法学会能起什么作用、有哪些工作可做?
    周成奎:在推动文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保稳定促和谐方面,法学会是有许多工作可以做的。今年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几位领导同志在讲话和工作报告中,都明确地提出了这些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地法学会可以围绕这些重大问题,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几个题目,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意见,送请有关方面参考。据我所知,浙江、上海、安徽等地方法学会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组织过专题研究,写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报告。地方法学会的这样一些做法,应当加以总结和推广。

    法学会: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和部分省级法学会在法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大多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作为市一级法学会,如何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市级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工作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周成奎: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是从几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从2006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公开招标;二是从2010年起,组织了十大专项研究规划课题的招标立项和委托研究;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的立法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就一些重要的法律开展研究,提出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考;四是围绕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组织中国法学家论坛、青年论坛、创新论坛等各种论坛,并形成研究报告报送中央和有关部门参考。杭州市法学会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参考中国法学会的做法,确定自己在法学研究方面可以有哪些突破。
    浙江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浙江的市场经济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成长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别的地方以后也许也会遇到。所以浙江应当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说的,“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我想,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完善“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等方面,浙江可以也应当做更多的工作,浙江省法学会、杭州市法学会可以也应当做更多的工作。

    法学会: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法学社团,这是对法学社团管理体制作出的重大调整。您认为这一举措会对法学会产生什么影响?调整范围是否会扩大到省级、市级法学会?
    周成奎:2006年,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方面的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这是国务院将法学社团管理方面的一部分行政权授予了中国法学会。我觉得,这是中央对中国法学会的信任,同时也大大加重了中国法学会的政治责任。中央决定对法学社团的管理体制作这样的调整,符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改革方向,也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我国法学研究工作的繁荣发展,有利于建设一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队伍。国务院的这个授权只涉及全国性的法学社团,不涉及地方法学社团。

    法学会:今年是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杭州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诞生地,您认为杭州市法学会可以做些什么?
    周成奎: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中国法学会将组织一系列纪念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
    实施宪法,关键在党。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特别在当前社会发生深刻变动的情况下,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各种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我们用什么来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行动?我觉得最重要、最主要的是宪法。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和各族人民之间,以及各族人民相互之间的共同契约,谁都不能违反。在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国家长治久安和党长期执政的最可靠的保障。但是很可惜,现在我们不少同志、包括领导同志不大重视宪法和法律,他们还是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习惯于每年开几次会解决问题,而实践证明这种老办法不管用了,我们必须把宪法和法律的旗帜举起来。
    杭州是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诞生地。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修改通过的。五四宪法所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八二宪法没有改变,而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对这两大原则作了发展和完善。所以杭州在我国的宪政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我们衷心希望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继续努力,尽快在杭州把五四宪法纪念馆建立起来,让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通过这个纪念馆,看到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宪政理念,展示当今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决心和步伐。也希望杭州市法学会在这件事情上起推动作用、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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