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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法学研究会举行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杭州市教育法学研究会 浏览量:269

    12月23日,杭州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教育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萧山举行。
    杭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市教育法学会会长应建华作工作报告。应会长充分肯定了教育法学会在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与评审,教育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的法律事务处理等方面做的大量工作,为杭州教育法治建设,为市教育局荣获浙江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作出了贡献。应会长还就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及学会2012年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她指出,市教育法学会必须围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共建共享品质教育”这一中心,从市教育法学会自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地方教育立法研究、对外交流与学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助推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进程。
    会上,教育法学会副会长、市综治办副主任杨焕就依法治教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理事会就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常务理事、杭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张国华对相关条例的修订作了专题介绍,从立法理念、条例名称、立法必要性和立法权限、实体内容、程序规定等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重点解释了“教育管理职责”、“学校管束措施”、“司法确认”、“公证程序”等条款。理事会成员围绕以上重点问题,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汪晓晴、施锦钊、徐长龙、罗思荣等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及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和市法学会机关有关同志共四十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教育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宁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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