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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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学会召开团体会员及成员单位会议

发布时间:2012-02-02 来源:杭州市法学会 浏览量:267

    为更好地发挥市法学会团体会员、成员单位作用,推动杭州市法学会各项工作,2011年12月16日下午,市法学会召开团体会员、成员单位会议,交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明年工作思路,征集明年调研课题,并对市法学会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前两届法学会的工作从无到有,起点低,要求低。第二届法学会在有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的秘书长主持下,充分发挥了法学会副秘书长班子的作用,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新一届法学会要把好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坚持下去。
    与会人员指出,管理体制的调整对市法学会工作的开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容易造成弊端。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管理体制调整到政法委后,人民团体性质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但不能因此使其行政性太强,而距离群团组织的性质越来越远。对法学会应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工作中应该突出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的特点,并结合三者的优势,搭建交流、研讨、活动的平台,在党的领导下,在政法委的支持下,依托全市法学法律界理论研究部门和实务部门的人才,为杭州法治建设服务。
    对于新一届的市法学会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与会人员提出了3点建议:1、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作为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要积极争取领导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政策和经费保障上,应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内部处室。2、收缩战线,抓重点工作。第二届法学会的工作已经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新一届班子来说,起点高了,标准就要高。虽然法学会机关目前有4名工作人员,但都是这条战线的新兵,因此,在事多人少的现状下,建议工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计划地确定工作重点,不要要求面面俱到。3、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法学会要充分利用高校法学理论人才资源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学实务人才资源,更多地发挥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的作用,通过法学刊物、学术会议、交流考察等形式,搭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平台,使各方优势互补,达到整合资源、服务杭州法治建设的目的。
    会议由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朱春燕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侯作前等11人参加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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