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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学会以会代训培训会员联络组长(联络员)

发布时间:2012-03-27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 浏览量:79

    2012年3月22日,宁波市法学会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联络组长(联络员),全市有近80名会员联络组长(联络员)参加了培训。

    宁波市法学会于去年10月,经宁波市委同意正式由宁波市司法局领导管理调整为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并设办公室和研究部两个职能处室。宁波市法学会在领导体制调整以后,立即按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理事和联络组长(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为便于工作开展,提高调整充实以后联络组长(联络员)队伍的会员联络工作能力,特别举办了这次培训。参加培训人数之多、内容之丰富,创下建会以来之最。

    宁波市法学会的这次培训,首先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精神和省法学会六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的重要讲话,韩杼滨会长和陈冀平常务副会长的讲话,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宋光宝同志的讲话,以及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的两个工作报告。第二,由秘书长周元贵组织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并部署宁波第四届“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论坛事项,提出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中国诚信法治论坛”、浙江省第四届海洋经济发展论坛、山区经济法治保障论坛的要求,鼓励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年度国家和地方的社科规划课题及社科优秀成果申报。

    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郑震亮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全市会员联络组长(联络员):

    一要牢牢把握法学会工作重要性,增强做好学会工作的主动性。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民族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大家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法学会性质、宗旨和职能的定位上来,充分认清法学会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深刻认识做好学会工作的现实需要和深远意义,从而积极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牢牢把握法学会工作重点,增强学会联络工作的针对性。今年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和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的一年,党的十八大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法治国家建设、为规划和部署的推进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学会联络员工作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和繁荣上下功夫;要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特别是要结合我市正在深入展开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在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研究上求突破;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展示我国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上见成效;要弘扬法治精神,在不断增强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上做文章;要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学会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法治宁波”、“平安宁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三是牢牢把握学会联络员工作必要性,增强推动学会联络员工作的自觉性。按照《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规定,会员联络员有按照中国法学会以及所在地法学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年度会员工作计划的职责;有协助组织本单位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的职责;有了解、掌握本单位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完备信息资料案卷和统计,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向所在地法学会做出年度情况报告的职责;有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协助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职责;有向所在地法学会以至中国法学会推荐本单位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通过法学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机会的职责;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和宣传法学会的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促进会员在本单位为法治建设发挥作用的职责;有协助所在地法学会收取和转交本单位团体会费的职责。从以上职责可以看到会员联络员在整个法学会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对各级法学会来讲是好参谋、好助手、好帮手,对广大团体和个人会员来讲是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会员联络员职责,领会其实质,按照要求自觉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要牢牢把握高标准、树立高标杆,增强会员联络员工作的有效性。法学会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同样,学会联络员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联络组长(联络员)同志,首先,要加强法学会有关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加深对法学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法学会工作的性质任务,把握学会联络员工作的任务要求,掌握开展学会联络工作的要领。第二,要热爱学会联络员这项工作。学会联络员工作虽然是大家的联系工作,但大家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它是党的工作、是组织需要。因此,希望大家提高对学会联络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象热爱自己的工作那样热爱学会联络员工作,象自己主抓的工作那样高标准做好学会联络员工作。第三,要投入更多精力抓落实。鉴于县(市)区理事、联络组长(联络员)刚刚调整,许多同志刚接手学会联络员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我们对学会联络员工作给予更多的注意力,树立高标杆,认真抓落实,把该干的事情干好,把能干的事情干成,把想干的事情干实。市法学会将继续为各位联络组长(联络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向联络组长(联络员)优先发送会刊、动态,优先安排涉及学会建设的外出学习交流考察,优先录用联络组长(联络员)撰写的法学学术文章。通过召开会员联络员会议、工作座谈会、专题研讨会或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家了解各级法学会会议精神、法学研究动态和地方立法计划,密切与会员联络员的联系。继续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规范、成绩突出的会员联络员给予鼓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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