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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回良玉同志重要批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9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 浏览量: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我会报送的《关于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的情况报告》(会字[2012]6号)上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同志指出:“法学会主办的论坛活动从法治和社会监督方面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请食品办结合相关工作认真研究,注重以法治保障食品安全。”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也对该《报告》作出批示:“通过中国法学会发挥法学专家学者作用,为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献计献策的作法很好。此《报告》提出的七点建议很有针对性,食品办要商有关部门予以认真研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表示,要认真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拿出解决办法。
    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于2011年12月9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及来自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知名专家学者近300人参加了论坛。论坛以“通过法治实现食品安全”为主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局等10个中央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就本单位本系统2011年在食品安全法治方面所采取的举措、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发表主旨演讲。论坛发布了经中央有关部门推荐确定的“全国首届食品安全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并邀请事例单位负责人与专家学者对“十大最佳事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此前,我会于10月15日在西安市举行了“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全国近200名专家学者围绕“食品安全与社会监督”这一论坛主题,各抒己见,凝聚共识。
    为了推进和实现两次论坛的成果转化,提升专家学者在破解食品安全难题方面的贡献力,我会于2012年1月6日向中央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了上述报告。请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中国法学会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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