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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学会关于新时期 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市法学会 浏览量:95

 各有关单位、各专业研究会、各区(市)法学会、各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副秘书长、各位会员:

《杭州市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业经市法学会三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杭州市法学会

                               2013年9月29


 

杭州市法学会关于新时期

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和组织我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服务“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和浙江省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形势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是对法学、法律界提出的新要求,也为新时期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 的工作目标,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繁荣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有效回应和解决法治现实问题”的目标要求,加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推进我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创新,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努力把法学研究事业推向新阶段,为“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找准热点重点,提升法学研究服务大局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工作中的重点热点,确定我市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重点任务:

(一)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为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对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法律问题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这一研究核心,着力加强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障研究;特别是要加强软件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物联网应用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法治保障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创新型人才保护等法律问题研究;依据实业兴市战略,加强民营企业尤其是与中小企业利益有关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二)围绕“法治杭州”建设,加强法治创建活动研究。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文法治示范区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研究;主动与人大、政府部门合作,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及时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的建议,为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是阳光司法、能动司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研究;加强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研究。

(三)围绕“平安杭州”建设,加强对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研究。着力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研究,为完善社会管理重点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对策建议;加强对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强对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制度的研究;加强对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户籍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城乡统筹示范区有关的法律机制体制研究。

(四)围绕文化引领战略,加强对法治文化的研究。紧扣文化强市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加强对我市法治文化传承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深化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重点是对我市动漫、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开展深入研究,探索用法治方式促进文化产业规范发展,保护产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利益。

(五)围绕民生优先战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强对建设安居乐业示范区,实施富民惠民利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突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问题的研究。

(六)围绕环境立市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研究。加强生态型城市、“美丽杭州”建设方面的法律保障研究;探索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加强完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加强对全面促进我市资源节约问题、环境权利、环境正义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一)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制订法学研究规划、指导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参与课题评审和成果鉴定、参与优秀法学成果和优秀法学人才评选等活动中的作用,使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学术咨询和学术评议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专业研究会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根据我市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依托实务部门和高校,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涉及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学研究领域,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专业研究会,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研究。整合现有研究会,逐步形成学科齐全、结构合理、符合时代需要、体现杭州特色的研究会体系。建立健全研究会运行机制,创新研究会活动形式,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

(三)推进县(区、市)法学会建设。县级法学会是市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加强对现有县(区、市)法学会的联系和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市)成立法学会,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法学研究联络协调机制,形成健全、规范、高效的法学研究体系。

(四)完善法学论坛研讨机制。围绕中心、针对热点难点,举办法学论坛或研讨会,逐步形成品牌。加强优秀研究论文征集,组织多层面、多角度、多学科的交流研讨,形成一批指导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切实体现论坛在引领研究方向、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区域合作、加强横向交流、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课题管理,实现从选题到成果转化应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和激励机制研究。拓宽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推动研究成果向党委政府决策转化。加强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跟踪和反馈,做好对成果应用转化的动态分析。加大宣传推广法学研究成果的力度。

四、强化交流合作,拓展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一)加强法学会与立法机关的合作。充分发挥法学会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为立法规划、法律起草、法律修改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学理论与立法实践的紧密结合。

(二)加强法学会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建立法学会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制度,及时交流研究信息资料、通报研究工作计划,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完成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研究课题,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

(三)加强法学会与社科联、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把法学研究纳入社科规划,并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研究和法律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与经济界和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推动法学研究面向社会、走向社会,为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服务,促进法学理论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

(四)扩大法学研究的宣传和交流。通过多种活动方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积极探索通过学术交流、学习培训等方式,扩大法学研究领域的对外交流。以会刊、官网等媒体为依托,努力打造法学研究成果宣传平台。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繁荣法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队伍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关键,必须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我市法学会的一项战略任务,长抓不懈,努力引领好、建设好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法学研究队伍。

要想方设法为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主动与有关部门、院校协调合作,建立我市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努力培养新时期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要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学术研究搭建活动平台,以适合年轻人的活动方式吸引、聚集法学青年,从中发现和培养人才。积极推荐青年法学人才参与国内外法学论坛,丰富阅历,经受锻炼,提高能力。认真选拔推荐优秀法学人才担任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建设的咨询服务工作。

加强法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强化“法学人才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学人才培养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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