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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察:让"常回家看看"走进现实

发布日期:2013-07-03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就依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新增条款,对一起赡养案作出判决,原告的女儿、女婿被判令至少每两个月到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这是一个毁誉参半的条款。反对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法律管了道德的事,而且很难执行,只会损害法律权威。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任何法律制度,无不以特定时期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在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关注的语境下,把“常回家看看”这一伦理诉求适时引入法律,显然不能简单归结为“法律的手伸得过长”;相反,它体现的是一种立法的善意倡导。不错,这一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但问题并非无解。法院不能把不孝子“绑”到老人面前,但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者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的保障性规定,也为愿意“常回家看看”却有心无力者提供了可能。 
因此,当务之急,不是质疑,而是抓紧研究配套制度,让“常回家看看”真正从纸面走进现实。(一苇/正义网7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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