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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暨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浏览量: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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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研讨会暨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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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鸣起

  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浙江省法学会、绍兴市委、诸暨市政法委等单位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高校30余位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围绕“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西北政法大学承担的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专项委托课题、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共诸暨市政法委合作课题《“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的项目成果进行了结项鉴定。会议由张文显副会长和王其江副会长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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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张鸣起副会长指出,“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和成功范式,研究“枫桥经验”具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成功之路的重要意义。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建设走过了管制、管理、治理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领域的反映,社会管制、管理、治理整体也是伴随着、适应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实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枫桥经验”与时俱进,采取了很多能适应时代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方法。十五年前,习近平同志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都与时代背景紧密相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要放到这一大背景来看。课题研究充实发展了法治建设中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在某些方面填补了基层自治方面的空白点。成果中首次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其标准问题,对我们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目标是一种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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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与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飞跃相比,我们的短板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需要提高。该课题贯穿了理论与实践,通过大量调研、具体事例、实证研究,形成有益经验,对研究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同时,在法院案件量逐年增长的背景下,“枫桥经验”提出多元共治、多元化解,“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有重要现实意义。建议课题组高度重视成果转化,将理论成果凝练为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推进多元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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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

  李如林副检察长认为,课题研究较好地处理了三对关系:一是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课题成果使“枫桥经验”的精神得到很好的继承,精气神没有变,同时站在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研究怎样发展“枫桥经验”;二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通过概括、总结、抽象,把活生生的实例提炼出来,有利于实践中把握和运用;三是总结和引导的关系,研究不局限于总结概括,还能够对社会治理起到引导作用,凝聚共识、指导实践。课题成果建立在实践研究基础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对实践经验概括精准,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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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

  张雪樵副检察长表示,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仅是经济强,还要为全世界提供东方的文明模式。“枫桥经验”主要是关于乡村治理的,为我国其他地区乡村自治、基层自治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枫桥经验”不仅仅是枫桥的,也不仅仅是绍兴的、浙江的,它首先是中国的模范,若干年后也应该是全球乡村治理的模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如何提升农村的幸福感,实现农村文明追赶城市文明,实现振兴乡村,应从更高的视角认识“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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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教授在致辞中指出,西北政法大学和诸暨市的合作研究,已经持续进行了13年。早在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课题成果汪世荣教授主编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后,受到政法系统和学界肯定和关注。课题组在汪世荣教授主持、领导下,由褚宸舸教授具体负责实施,一年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集中调研、十余次分散调研活动,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重点对近十年“枫桥经验”的发展变化进行梳理。课题研究了新时代“升级版”的“枫桥经验”,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素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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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杨宗科

  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凌志峰代表浙江省绍兴市委、诸暨市委致辞,介绍了绍兴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做法和经验,以及西北政法大学和汪世荣教授研究团队长期关注研究“枫桥经验”及与诸暨市政法委合作课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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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凌志峰

  课题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教授介绍了课题完成的经过和主要内容。成果的主要观点包括:第一,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从治理方式、治理重心、治理成效等方面进行实证总结。第二,通过多元方式有效预防、化解纠纷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之间建立合作互动的治理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三,基层社会治理中应处理好党委、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各类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将传统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运用到城市社区、企业乃至网络。课题成果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措施和方法创新,总结“枫桥经验”的成效,立足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完善,总结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枫桥经验”所呈现的案例、数据和机制、作法,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构成做到了老、中、青相结合,吸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调研、写作,将科研项目作为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得教学和科研相互促进,为“枫桥经验”的持续研究培养、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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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世荣

  与会专家对课题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同志提出,本成果对“枫桥经验”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很有意义。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张亚提出,该研究成果体现出“枫桥经验”生长性、创新性和与时俱进等特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教授提出,课题研究凝练“枫桥经验”的新经验,把握了时代脉搏,概括出了新的治理模式,打造出了献计献策的“升级版”,贡献了“枫桥经验”的理论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王会伟提出,该成果是研究“枫桥经验”的代表性著作,改变了法学界对“枫桥经验”研究薄弱的局面,不仅体现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学术要求,也恰逢其时,反映出法学界对“枫桥经验”及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刻理解。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认为,课题成果聚焦“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系统性、翔实性、深入性、平实性等鲜明特色,是较为成功的理论创新成果。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绍兴市综治办副主任、市法学会副会长戴大新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龙飞等也充分肯定了课题成果对“枫桥经验”研究的突出贡献。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从治理目标、治理特质、治理方式、治理领域、治理模式、治理成效等全方位、综合性地对 “枫桥经验”进行写实性的呈现,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性经验和普适性知识有机结合的问题,该成果有助于升华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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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也对成果的完善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李如林副检察长建议对成果内容进一步精练,便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张雪樵副检察长、胡增印所长、曹诗权教授等建议成果中加大党建引领等内容的论述。张鸣起副会长提出在企业“枫桥经验”的归纳中,要体现协商共治、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内容。张新宝总编希望成果能够在概念表述和逻辑关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范愉教授建议对文中所使用的个别概念如“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等作出界定。林来梵教授、戴大新副主任希望在资料利用、文字表述、结构调整等方面进一步精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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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副会长代表与会专家进行总结,认为汪世荣教授主持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课题,体现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立场和方法,坚持从实践出发、从调研入手,不断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与此同时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课题研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回答了什么是“枫桥经验”、如何概括阐释“枫桥经验”、如何推广“枫桥经验”等重大问题,体现了历史、实践、理论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在研究过程中,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不同时期的“枫桥经验”放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去考察、概括,进行理论分析,特别强调党的十八大以后“枫桥经验”的新发展,在落实习近平基层治理思想中,集中概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但又没有脱离“枫桥经验”的本源。研究成果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乃至原创性的概念,为“枫桥经验”理论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建议课题组对“枫桥经验”已经做的、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进行区分;对发源地的“枫桥经验”与浙江乃至全国各地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做到既结合到一起又相互区分;用更加精深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阐释“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理论不断转型升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在成果的结构体例、文字表述、概念适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成果的精准性、科学性。总体而言,研究成果已经基本达到课题预设目标,其理论价值、实践价值、社会价值都会得到充分肯定。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司法部研究室处长张鹏飞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调研员曹菲,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处长周杨,浙江省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楼杰科,诸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君,诸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张怀斌,诸暨市委政法委委员、“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诸暨市委政法委“枫桥经验”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光泽,诸暨市委政法委干部卞煌刚,诸暨市委政法委干部金家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斌通,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史凯强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中央政法委决策部署和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指示,《“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列入中国法学会2018年重大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与浙江省委政法委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学者集中开展研究。重大课题下设21项系列委托课题,涉及习近平基层社会治理思想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与当代中国基层构建、“枫桥经验”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应用、“枫桥经验”的国际化等许多重要内容。课题主持人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结合,法学与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公安学等不同学科的结合,法学学科内部不同二级学科的结合,知名专家学者与年轻新锐的结合。目前各项课题研究正在顺利推进,力争形成有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标识性概念和理论,并于近期提交阶段性成果,由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为中央召开的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纪念大会提供理论支持。(中国法学会网  研究部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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