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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杭州市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 浏览量:395

杭法学〔20163 

杭州市法学会党组成员,区、县(市)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

    《中共杭州市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经杭州市法学会研究通过并报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杭州市法学会

                   2016122

   

中共杭州市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对本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采取党组会议形式,由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以提高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上级党组织赋予的职责任务。

二、会议组成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可根据需要安排会机关部室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议事内容

党组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

(二)研究讨论学会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三)研究审定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析研究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思路和要点,确定重点研究项目和重大学术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会领导班子及机关部门的分工、调整、增补,所属研究会的成立、领导班子组成;

(五)听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涉及机关业务工作、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

(六)需要以党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七)需由本会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会议程序

党组会议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成员提出,会综合部汇总后报经书记审定。

(二)会议准备。由会综合部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并提前将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形成决议。在会议成员对各议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

(五)决议办理。会议由会综合部专人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部负责整理,并抓好落实。

(六)督查落实。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的各项决议,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五、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均需由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组成员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二)坚持充分酝酿的原则。有关议题会前应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改变议题。

(三)坚持保守秘密的原则。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

六、议事监督

(一)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党组书记是监督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成员之间相互监督。

(二)发现有党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提出批评教育。

(三)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把执行规则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自觉对照检查,不断完善提高。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