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互联网金融以“加速度”成长的同时,监管层也不断发出监管信号。3月中旬至今,央行频频“出手”对行业施以影响。在监管加码的同时,压力也在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用户,甚至监管层间释放。
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向何处去?“一行三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疆界应当如何划分?在权力交叉处,又应当如何找到“平衡点”?在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时,监管应当秉持何种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的新问题,既要依照之前法律赋予相关机构的“权力清单”进行监管。同时,也不能照搬传统金融业的监管方式,而应当以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进行引导。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两周时间里,经历了最为“揪心”的时刻。
3月中旬,监管层忽然发力,密集对互联网金融发文监管。先是央行发文暂停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随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曝光,拟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限额管理措施。监管层的威力不仅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让金融消费者感受到了一丝“寒意”。
而这样的监管节奏,让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们,有点理不清头绪。
虽然央行出面表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安全和创新的博弈中,央行还是持有一种更为谨慎的态度。
2013年,互联网金融初露峥嵘之时,市场更多的是观望和好奇。而2014年年初,在经历了短时“井喷”式的发展后,人们更多期待的是行业的有序发展和“规范”。
这种“规范”注定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的规范。“一行三会”的职能疆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将如何重新划分?在创新风险和金融安全之间,监管层应该以何种原则进行利益博弈?投资者利益又将由谁来保障?
近日,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向媒体表示,今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采用“负面清单”的理念,即设定一些禁区。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等具体行业,将实行监管分工。
寻求“最大公约数”
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暂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对此,央行给出的理由是:“虚拟信用卡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二维码尚有较大的技术风险”。
经过了近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要进行监管已无太多争议,但是监管的尺度似乎仍是一个值得争议的话题。
此前,尽管央行表态,网络支付限额新规短期内不会发布,但关于个人账户转账限额的限制,还是引发了用户的抱怨:央行到底要不要管这么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很多公众过于看中第三方支付带来的快捷便利,但是忽视了其中的安全风险。监管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为原则,如果业务及流程风险控制不到位,出现问题导致瘫痪,这个后果可能是用户并不愿意承担的。到时候作为主管支付安全稳定的央行也难辞其咎。
中国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将2014年命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互联网金融颠覆式的发展背后,传统金融业以及固有的利益格局也在经受挑战。
余额宝正在通过更高的收益争夺银行的储户;虚拟信用卡如果推出则意味着放低了信用卡申办门槛;而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也绕过了银联的转接支付。
一边是传统银行业的利益格局,一边是消费者和新兴行业的利益。如何平衡多方利益成为监管层最为棘手的问题。
而央行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不能让监管成为“负担”
如果说第三方支付有明确的监管机制,此次曝光的央行关于网络支付限额的意见稿,外界只是质疑央行“管得太多、太细了”的话,在其他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着多重监管、或者是监管不完备的状态。
以余额宝为例,这个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销售的货币基金,截至今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突破8100万,已超过了A股活跃的股民数量,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其所对接的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已经跃升为全球第四大货币市场基金。
不过,外界在感叹其超强吸金能力和吸引客户能力的同时,也对其在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提出了疑问。
3月12日,天弘基金财富客户部副总经理蔡练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2014年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表示,外界一直认为余额宝处于一个监管真空状态,其实不然。
蔡练称,自余额宝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有效监管——诞生至今的260余天的时间里,共计得到各种监管43次,平均每6天一次。监管的形式有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进入2014年以来,共有19次监管,平均每4天一次。到访的监管机构有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
听完蔡练对余额宝监管情况的介绍后,担任主持嘉宾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处长张睿表示:“实际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存在的,但监管也不能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负担。”
更宽容的态度来监管
互联网金融多为基于互联网技术上的金融创新业务,大多有跨界色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界定和明文授权,政府是不能随便介入的,这也是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暂时缺乏监管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来讲,很多P2P平台、众筹都触及法律,至少都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不过,考虑到这些具有草根属性的互联网金融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的积极作用,监管层都给予了一定的观察期,而且多是用包容的态度来面对的。”邓建鹏说。
对于一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在其业务发展还没有稳定、行业发展还没有沉淀下来时,邓建鹏认为不必急于监管。他举例道,就像当年的团购网站一度风生水起,外界也强烈呼吁要对团购网站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然而,不到两年时间,经过市场的竞争淘汰,很多团购网站早已销声匿迹。
“市场具有天然的筛选功能,在不了解和切实掌握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的情况下,过早地介入监管反而会遏制其创新。”不过邓建鹏也强调,做好风险警示,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还是必须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建议,监管部门在监管互联网金融时,要把握两条底线:第一,对互联网金融、新型支付的监管,不能以遏制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为代价;第二,监管的实施,更不能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