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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 徐显明为主任委员

发布时间:2013-06-13 来源:中国法学会官网 浏览量:247

     法制网讯 记者蒋安杰 据悉,日前教育部下发文件,新一届(2013—2017)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出任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任秘书长。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以及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李树忠秘书长对记者说,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正在起草《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制定5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部署,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制定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指导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并适时开展专业评估;开展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包括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的调研等,就法学专业建设以及法学教育综合改革向教育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编写并出版年度《中国法学教育状况》;编辑出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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